桂交法规发〔 2017 〕 153 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为了规范全区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 2017 〕 49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制定了《 广西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许可裁量权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许可裁量权标准
(此件公开发布)
|


